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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实行劳动用工优惠政策
发表时间:2008-10-23 作者: 来源: 中国劳动网 【字体: 正常

  记者昨日从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该市就业工作领导小组10月20日下发了关于实行劳动用工优惠政策的通知,大力推进开封市全民创业工作的开展。
  通知指出,对各类企业(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和个体工商户当年新招用的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3年内按企业实招人数给予每人每月50%的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之和计算);对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3年内按照其实际工作时间给予每人每月50%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给予每人每月50元的岗位补贴。
  此政策执行时间自2008年6月1日起到2011年5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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