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芜湖市已在全省率先实现了养老保障政策无缝覆盖。今年1-9月份, 全市14万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达13.46亿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全市12.65万名退休人员被纳入社区管理,社区管理服务率达到91.5%,有12个社区基本达到省级标准化退管社区标准 。 据芜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有关人员介绍,从2003年开始,该市就开始着手探索解决养老保险历史遗留问题。在全省率先妥善解决了长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征地农民工、顶岗服务工、长期临时工、企业下岗女干部比照工人退休等养老保障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为稳妥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保障问题,我市自2003年起,对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按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在全省率先建立了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生活费保障机制。随后,为解决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反映待遇偏低问题,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对本人自愿缴纳一定费用的,在原“低保”标准基础上每月增发待遇200元,以后参照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待遇。 家住北门的李秀华老人就是众多的受益者之一,“现在每月能拿到600多元,自己生活足够用了。”20日,老人高兴地对记者说。截至目前,我市5053名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有3526人实行了生活费代发,市区未参保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全部纳入生活费代发保障范围,月待遇均达到650元。 今年, 芜湖市为解决城镇一些年龄偏大、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因参保缴费不足15年而不能按月享受养老保险金问题,结合市情,在全省率先出台《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通知》,对本市企业中即将达到规定退休年龄尚未参保的人员,通过补办参保手续、前补后延养老保险缴费, 把2.14万人纳入了养老保障范围。 妥善解决未参保城镇居民等特殊人群的老有所养问题,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调研、测算、论证,出台养老保障“统收代发”新政策,根据养老保险缴费政策,采取“个人适当缴费,政府兜底保障”的举措,对2006年12月底前具有我市城镇户籍,以及2007年年底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5周岁)的 征地农工、小集体职工、临时工等,允许其以历年省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国家规定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15年的养老保险费用后由政府实行生活费兜底发放,保障水平随国家养老金的调整而调整。此举,使约1.5万名未参保城镇居民老有所养问题得到妥善解决,目前的月生活费水平在500-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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