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劳动保障政务网 >> 工作动态 >> 2008年 >> 国内
青岛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行为
发表时间:2008-11-19 作者: 来源: 中国劳动网 【字体: 正常

  11月17日,青岛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联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裁减人员有关问题的意见》。一旦用人单位发生裁减人员的情况,三方将联合行动,共同做好规范指导工作。
  《意见》指出目前部分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困难,拟对员工进行裁减。而《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关于用人单位裁减人员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仅作了原则性规定,具体操作用人单位无法把握。部分用人单位由于对法律的不了解或法律意识淡薄,在裁减人员过程中很可能会出现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为此,《意见》对企业在什么条件下可以裁减人员、应该履行哪些程序、 具体如何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都作了详细的规定。同时,对用人单位一次性裁员超过 50人以上的,要求提前通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和工会。


上一条:武汉:六类劳动合同范本发布 企业招用农民工有了“模子”
下一条:重庆将出台失业调控意见
版权所有: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